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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大型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

时间:2021-05-13 来源:新闻网


第一章 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本着维持大型仪器设备正常运行为前提,提高大型仪器设备利用率和使用效益,充分发挥大型仪器设备在教学、科研等工作中的作用,同时更好的调动仪器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更加精心管理仪器、提高仪器使用效益,根据《华南农业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 法(试行)》,广东省畜禽种质资源库(简称资源库)公共实验室管理平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大型仪器设备是指列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单价在人民币30万元(含)以上用于教学科研的仪器设备。

第三条 开放共享的大型仪器实行学院统管和资源库平台专人专管相结合,按照“全面开放、共享共用、有偿服务” 的原则,向院内、校内及社会开放使用。

第四条 学院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学院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相关管理规定的制定和开放共享服务的实施;

(二)负责组织学院大型仪器设备加入大型仪器设备管理系统,开展开放共享服务;

(三)负责对学院实验平台开展共享服务情况的监督管理,协助解决在开放共享服务中遇到的问题;

(四)为上级部门及学校提供学院有关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的相关数据。

第五条  资源库仪器共享平台专管人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大型仪器设备的日常运行、管理和维护,负责用户培训以及技术人员的组织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  大型仪器设备在确保完成所属单位教学科研任务后对外提供开放共享,校内和社会使用实行预约制,统一在学校的大型仪器设备管理系统上完成,按预约申请先后顺序由设备管理员在系统上审核确认。

第七条 大型仪器设备使用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取得上岗资格,并在仪器设备管理员处登记备案后,方可独立使用操作仪器设备。未经培训者一律不准使用操作仪器设备,违者将严肃处理。

第七条  资源库实验平台每学期将不定期举行各类仪器设备的使用操作培训,常用该大型仪器的教职工和学生可参加培训和考核,考核合格者,发给上岗证,并可独立操作仪器。 因故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培训者,仪器管理人员随时提供咨询。

第八条 大型仪器使用人要严格按仪器设备实验室的《操作规程》、《实验室安全制度》进行仪器设备操作。违规操作者按情节予以严肃处理,违章造成事故者后果自负(负责修理或赔偿仪器、全院通报等)。

第九条 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按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性原则实行有偿服务,收费项目包括材料消耗费、水电消耗费、仪器设备折旧费、设备维修费、技术服务费及管理费等。为方便结算,除材料消耗费外,其他费用合并统称为测试分析费。 加入了大型仪器设备管理系统并提供开放共享仪器设备可按学校批准备案的收费标准收取测试分析费和材料消耗费。

第十条 所有收费实行学校和学院两级管理模式,设立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专用账户,并按照“收支两条线,学校统一核算”的方式进行管理。 学院在收到学校返还的测试分析费后全部返回资源库实验平台。

第十一条 实验平台要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机制,保护用户身份信息及使用过程中形成的知识产权和科学数据。 用户使用开放共享仪器设备完成著作、发表论文的情况,应在大型仪器设备管理系统中明确注明。

第十二条 学校每年对大型仪器设备的有效利用情况、科研成果、新功能开发等方面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向全校公开。

 

第二章 开放共享收费分配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大型仪器设备收费以 “非营利性收费”为前提,实行“有偿服务”原则。通过有偿服务原则回收测试、实验过程中产生的正常材料费用成本,如各种气体、试剂和药品等;收取的测试费用主要用于大型仪器设备维修、更换易耗部件及支付仪器设备管理员在本职岗位工作以外的合理劳务费用。

第十四条  收费标准采用“院内”“校内”“社会”三类标准,参考校内和广东高校同类设备的平均标准制定。经动物科学学院审核后,报资产管理处核准,经学校行政事业收费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备案、公示后实施。调整收费标准须经学校行政事业收费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五条  开放共享服务收取的费用,统一结算至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收费专项账户。

第十六条  仪器共享产生的费用经过仪器使用人与设备管理人确认后在设备管理系统中打印出结算单,由仪器使用人凭结算单到财务处办理校内转账或到财务处办理缴费。转账或缴费完成后仪器使用人应把凭证、底单交回给设备管理人确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形式私自收取共享服务的任何相关费用。

第十七条  财务处定期以“材料消耗费”和“测试分析费”的分类方式对收取的费用进行结算返还。 资源库仪器平台专管人持收款凭证前往财务处办理手续,收取的材料消耗费按实结算,全额返还给资源库实验平台。收取的测试分析费中,10%上缴学校,15%结转至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维修基金,75%返还给资源库实验平台。

第十八条  学校对加入共享的大型仪器设备,根据管理系统平台记录的使用、共享收费情况,会予以相应比例的仪器维修补贴:若满足前一自然年度使用机时数超过200小时/年(含)的,可获得共享维修基金补贴,补贴额度按维修周期内的共享率作为补贴比例。 若维修周期内的共享率大于50%,则全额补贴维修费用。对于签订年度维修保养合同的大型仪器设备,按照前一年度的共享率作为补贴比例给予补贴。

第十九条  维修申请统一使用学校办事大厅的设备维修申报流程。在申报后,由资产处运维科负责进行故障鉴定及安排维修方式。维修完毕且通过验收后,用户单位持有关材料向资产处递交补贴申请,经审批后到财务处报销。

 

第三章 预约流程及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预约流程

第一步:共享仪器的预约通过扫描以下微信公众号登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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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师生无需注册,用学工号+初始密码登录;校外用户须注册,由学校资产处负责审批。

第二步:完善个人信息+经费信息。校内的使用人经费信息请填写经费卡号,如是学生需在取得导师的授权后填写导师经费卡号。如是校外人员按照财务处要求先交押金或预付款再进行线上预约。

第三步:预约使用人填写“使用仪器申请表”并通过培训和考核,仪器管理员把申请人加入该仪器的“白名单”后,该用户才可以开始预约使用仪器。

第四步:预约使用时间以半小时起算,超过半小时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结算,以使用人按下“结束”键为计时结束。 仪器管理员收到系统提醒后在系统中把本次仪器共享总费用计算推送给使用人确认,如无问题系统会生成结算单。 校内用户可3个月或6个月到财务处做经费划转;校外用户则打印本次结算单后到学校财务处做最终结算和开发票,并把结算凭证、底单交还给仪器管理员确认。

第四步:预约后没有使用仪器测试,且未按照规定时间取消预约的(预约测试日期的前一天17:00之前取消),视同已测试,按预约时间收费。

第二十一条  共享仪器收费标准(详见附件1)

第二十二条  返还至资源库的测试费用分配方案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内容

比例

1

业务费

培训、调研、外出学习差旅费、会议费等

20%

2

人员劳务费

加班补贴、助管补贴、专家费、技术支持等

30%

3

设备费

易耗部件购置、设备小型维修、仪器设备配件和辅助设备的购置、更新改造、功能开发等

40%

4

其他

房屋、水电、实验室维修改造、其他管理工作费用等

10%

第二十三条  实验室开放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原则上周末和节假日不接受测试样品。如遇特殊情况须在周末或节假日使用仪器,必须在周四16:00前向仪器管理员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预约测试。

第二十四条  寒暑假期间,仪器开放时间由实验中心确定,并提前一周公布安排情况,假期安排相关人员值班,保证仪器正常、安全运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是根据《华南农业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制定,如有冲突应以以上管理办法为准。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行 1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