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畜禽种质资源库(遗传物质) 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节 前言
广东省畜禽种质资源库(遗传物质,以下简称“资源库”)是一个立足广东、服务广东、面向全国的畜禽遗传物质保存基因库,2021年12月由广东省农业农村厅挂牌成立,2022年10月通过广东省农业农村厅核验。资源库保存了40余个畜禽品种的多类别遗传物质,其中包括《广东省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广东省农业厅公告2017年第5号)中收录的猪、鸡、鸭、鹅、牛、羊、鸽、蜂等广东省地方品种20个,以及部分省外地方品种、培育品种和国外引进品种20余个。资源库还建成了细胞、冻精、冻胚、冻卵等功能实验室,配备了遗传物质采集、冷冻保存、检测和恢复的成套设备,开发了广东省畜禽遗传资源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为了充分发挥资源库的基础性、公益性职能,实现资源库的遗传物质和数据对相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企业开放共享,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节 目的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 资源库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生物多样性公约》,遵照《广东省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以保护生物多样性、可持续利用其组成部分以及公益共享遗传资源为原则,面向全社会相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企业提供畜禽血液、细胞、组织、精液、胚胎、卵子、DNA等遗传物质材料和相关数据,以推动广东省和中国畜禽种质资源的科学研究、公众科普和可持续利用。
第二条 资源库开放共享的内容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遗传物质样本
遗传物质样本包括血液、细胞、组织、精液、胚胎、卵子、DNA/RNA、肠道微生物等。
(二)储存样本的相关信息
与遗传物质相对应的保种场、个体系谱档案、生产性能、基因分型等信息。
(三)实验室及仪器设备
资源库所属的各个功能实验室和主要仪器设备。
(四)种质资源展示信息
资源库建有专门网站和公众号,网站和公众号上的所有技术资料和信息常年对外开放。资源库展示厅作为科普教育基地和学校紫荆驿站常年对外接受参观、来访和交流。
第三条 资源库可开放共享的内容分为无偿和有偿两类:
(一)无偿共享
无偿共享内容包括三类:(1)资源库公共网站、公众号上可查询的信息,主要有各类遗传物质的名称、照片、来源、功能等基础性信息;(2)部分研究数据、研究结果;(3)部分遗传物质和样本实体。
(二)有偿共享
有偿共享包括两类:(1)制作费用较高的部分遗传物质和样本实体;(2)实验室和仪器设备等。
第二章 资源库开放共享管理
第三节 遗传物质样本及数据信息开放共享
第四条 广东省及国内有关单位出于公益性目的可向资源库提出使用遗传物质样本及数据信息的申请。
第五条 遗传物质样本和数据信息的共享申请需要经过资源库专家评估和相关部门审批。资源库收到申请后,由综合管理部做好登记,转给相关方向专家进行评估,如评估结果为“可行”则交由资源库执行副主任或主任审批签字后生效。
第六条 科学研究用途的申请者需填写申请和审批单(附件1)和科学研究设计书(附件2),内容主要包括背景介绍、研究设计、所需材料、进度安排、预期结果等,不接受无前期研究基础的申请。
第七条 种质资源利用用途的申请者需填写申请和审批单(附件1)和保种或育种方案(附件3),内容主要包括背景介绍、保种(育种)设计、所需材料、预期结果等。因补充血缘、恢复群体、作为素材等保种育种用途需要,可恢复性遗传物质的来源单位原则上经批准后可优先使用其收藏样本,其它非样本来源单位使用可恢复性遗传物质样本需要最后由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审批。活体恢复的相关工作由申请单位自行负责,资源库对活体恢复的结果不负责。
第八条 申请者使用样本和数据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行业规则的规定,使用申请审核通过后需要与资源库签订《遗传物质样本及数据信息使用协议书》(附件4),然后办理出库审批单(附件5)和交接单(附件6)。
第九条 数据和样本申请以一次申请完成一个项目为原则,不得变更用途。
第十条 样本必须由申请单位或申请者本人的研究团队使用和处理,不得由第三方进行申请。申请者也不得将审批通过的样本转交给第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畜牧法》第16条,如向境外输出或者在境内与境外机构、个人合作研究利用列入保护名录的畜禽遗传资源的,应提出国家共享惠益的方案,向当地省级农业农村厅提出申请,经审核后,报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批准。经批准后再提交样本使用申请。
第十一条 申请者在取得样本及相关信息开展科学研究或保种育种后,应履行整理数据、保存数据、不外传泄露数据、交流实验结果和数据分析结果的义务。所有的分析过程都应该有说明文件,并将原始变量、清理过的变量、新生产变量反馈给资源库。有义务按照使用协议在约定的期限内返还部分结果至本资源库留存供公益使用。资源库将注明提供者,说明其贡献。
第十二条 加强资源共享管理,需对每个申请项目进行共享效果评估。也将对所有申请者进行信用管理,如不遵守使用协议和本管理办法,资源库有权在内部列入失信名单,并拒绝申请人的再次申请。
第十三条 遗传物质样本及其数据信息申请流程按附件7进行。
第四节 实验室和仪器设备的开放共享
第十四条 实验室和仪器设备通过实验室管理系统提前预约。申请者在网上预约,由资源库管理人员审批后使用。非经预约临时提出使用实验室和仪器设备的申请,由资源库管理人员根据情况审批。
第十五条 进入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的人员须遵守实验室管理制度,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仪器设备。
第十六条 申请进入实验室的科技人员和学生在申请期限内可使用所申请功能实验室范围内的所有设备和设施,在使用过程中要服从管理,保持清洁卫生。一个月以上长期使用实验室的科技人员和学生有义务承担部分实验室公共管理事务。
第十七条 申请使用仪器设备的人员在申请期限内只允许使用申请范围内的仪器设备,超出范围的要重新申请方能使用。
第十八条 因工作不负责任、违反管理制度、违反操作规程等原因造成实验室设备设施损坏的,要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故意损坏设备设施的要追究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 有偿使用实验室和仪器设备的情况下,资源库仅提供常规耗材和试剂,特殊耗材和试剂由研究者自己负责购买。
第五节 资源展示信息的开放共享
第二十条 资源库网站和公众号上的技术资料和公开信息可以下载和转载,引用或转载时须标明出处。
第二十一条 资源库展示厅在工作日上班时间接受外单位预约参观,通过实验室管理系统提前预约。申请者在网上预约,由资源库管理人员审批后按约定时间接待参观。通过广东省农业农村厅相关部门、学校、学院和资源库领导介绍可口头预约,也可预约非工作日和下班时间。
第二十二条 来资源库展示厅参观时应服从管理,保持良好秩序,如损坏物品须照价赔偿。
第二十三条 来资源库展示厅参观时可拍照留念,但照片不得用于商业用途。
第二十四条 资源库展示厅收藏的书籍可借阅,收藏的视频、图片、资料可拷贝,但须经过副主任或主任批准,并做好记录。收藏的标本、展品可短期借出,但须经过执行副主任或主任批准,并做好记录,按时归还且不得损坏。
第六节 知识产权管理
第二十五条 尊重资源保存方与利用方的知识产权,承诺为对方的技术资料保密。
第二十六条 使用资源库样本作为研究材料获得的发明专利归研究者和资源库共同所有,单位和发明人排名双方共同商定。
第二十七条 申请者因使用样本而公开发表研究结果时,应承认资源库的贡献,注明“XXX样本来自广东省畜禽种质资源库”或者将华南农业大学广东省畜禽种质资源库作为共同作者单位。
第二十八条 资源库原创的所有视频、图片,未经批准不能私自传播,禁止资源库以外的单位作为商业用途使用。
第三章 其它条款
第二十九条 为促进资源库的可持续发展,对部分样本及仪器设备使用收取合理的成本费用。遗传物质和样本实体有偿共享服务费用根据制作成本适当收取,实验室和仪器设备有偿共享服务费用按照学校相关标准收取。经主管部门另行批准不收取费用的部分除外。
第三十条 所有资源共享的申请、审批回复、信息反馈等,通过资源库的共享平台“广东省畜禽遗传资源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完成。
第三十一条 因资源库开放共享导致的分歧或争议原则上采取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广东省畜禽种质资源库。